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民间非营利利组织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支付结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人员分工制度
采用分级授权原则积极推进财务与业务一体化工作,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
(一)会计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凭证的复核及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
(二)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出纳不得登记现金总账,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三)内审人员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定期核对。
(四)会计主管负责审核收支、保管和使用组织及组织负责人印章,定期与银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收支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重大支出项目组织集体审批。
(六)电脑程序设计员负责程序设计与修改,不得负责程序操作,不得出入财会部门。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需要量,特殊需要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需要量。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时必须存入银行,如遇特殊情况,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时及时向理事长报告,做好保卫值班工作。
(二)不得坐支现金,收到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
(三)不得以“白条”(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证)抵库,“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四)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相符。
(五)出纳定期(每月、季、年末)、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会计)应对现金盘点进行监盘和不定期的抽盘,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开立银行账户一般开立两个账户,基本账户用来付款,一般账户用来收款。如业务需要,确需增开专用账户,需由财务部主任提出申请报理事长批准后方能开立。
(二)遵照国家相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三)根据本单位情况,设定结算起点,对于超过起点金额的所有公共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四)银行存款方式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五)收到的汇票、支票等银行收款凭单,及时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
(六)支票、汇票、汇兑等付款,均须登记备查簿,详细填写单据编号、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借款日期、报销日期等,并由经手人签字。
(七)出纳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需对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对未达账项进行及时处理。
四、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时,仓管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发票或收据证明单据),并确保财务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签字确认后,才能入库或出库,且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二)存放存货的仓库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除仓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出。仓管员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物资,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并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存货的摆放科学、合量,区域分开、清晰,摆列整齐、有序,高低适当、均衡。
(四)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五)定期检查存货发生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报销制度
(一)报销前应将原始凭证分类汇总、粘贴后,填写支出凭单,在支出凭单上注明摘要和用途、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单据张数。报销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上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收费专用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各种印章必须清晰。发票上要填写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和日期。
(二)会计按照规定审核填好的支出凭单(附上原始单据),审核无误后交负责人审签。
(三)负责人审签后,交理事长签字报销。
(四)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一次性报销限额和财务办理报销时间。超过一次性报销限额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财务。
六、借款制度
(一)现金及转账支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给外单位使用。
(二)单位内部人员因公务出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设立借款限额,超过限额的报理事长签字,出差借款期限报销。
(三)所借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因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借票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