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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18/12/03    2372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西城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制度

(一)本中心业务部门负责社会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

(二)业务部门完成项目方案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申请书上报理事长,并随时跟踪批准情况。

(三)理事长同意后,再行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申请书。

(四)项目申请通过后,业务部应按项目要求成立项目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合同书及预算进行存档,同时向财务部门递交一份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

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二)各类专项资金在本中心统一安排下,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专人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票据必是合法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监事签字,理事长签字。以上手续齐全财务方可报销,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三)政府拨款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结束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组成员及时和财务沟通,控制经费使用比例,避免出现未按项目预算列支等情况。

(二)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跟进项目进度和项目审批单位拨款情况,保证项目经费按时到位。

(三)项目组成员对票据的真伪性进行验证,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不予报销。

(四)项目开展期间发生的票据,严格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转交财务报销。

五、内部审批制度

(一)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本中心章程和制度。

(二)审批的单据中,用款人必须详细列明主要事项、金额与总额,并附有相关原始凭证、附带说明或其他补允资料,手续齐全完备。

(三)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1.有票:发票→经手人盖项目章,写明项目名称、内容,经手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监事签字→理事长签字→到出纳处报销。

2.无票:打印付款通知(详细写明付款项目、内容、金额)→项目负责人签字→监事签字→理事长签字→到出纳处领款或支票、转账。取得发票后按有票流程进行审批手续。

3.所有付款必须由理事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4.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6.监事对本中心活动、事项、财务进行监督。

7.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