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帐薄,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
(二)所有经营收入,社会捐款捐物,政府资助和补贴,存款产生的利息等要有严格的手续,分类入账。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报主任审批,重大开支报理事会批准。所有开支要经得起审计。
(四)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账。
(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出或变向借给个人。
(六)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建账入账,老化或损坏,要有报废手续,主任签字方可注销。
(七)财会室配齐必要的器材和设备,财会人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忠于职守,妥善保管好单位的款、物,锁好柜子,关好门窗,防止被盗。公款被盗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责任轻重予以赔偿。
(八)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爱心服务中心理好财,当好家。
(九)领导审批财务开支,要符合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
(十)全体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收礼送礼、索取回扣和馈赠等谋取私利。
(十一)领导和员工自觉廉洁自律,抵制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