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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员工行为规范
2018/12/03    1345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组织用工管理要求,建设一支有抱负、有使命感、高素质、高水平的职工队伍,推动社会组织不断进步,特制定《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行为规范》(单位名称简称:爱心服务中心)。

第二条  此行为规范适用于爱心服务中心在册员工,其他各类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员工通用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全体员工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执行爱心服务中心决定。

第四条  工作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尊重客户,诚信自律。

第五条  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第六条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用餐时间:12:00--13:30),不迟到早退,上班时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挂胸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第七条  员工休假和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书记、主任向理事长递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向主任递交申请,员工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上班后及时销假。

第八条  爱护办公环境,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第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尽可能节约成本。

第十条  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爱心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遇有内、外宾来爱心服务中心参观、检查、采访、洽淡工作时,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力求简短,不在电话中开玩笑,说脏话、闲聊,办私事。

第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和爱心服务中心的秘密,维护国家和爱心服务中心的利益。

第十六条  尊重科学,自觉抵制迷信活动。

第十七条  孝顺父母,尊老爱幼,与同事和睦相处。

    第十八条  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恪守社会公德,做守法公民。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爱心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

第二十条  认真组织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下属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维护好办公秩序,做到无大声喧哗、玩笑打闹,保持桌面整洁,无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准时参加爱心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未经主持人批准不得缺席。会议期间做好记录,认真领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第二十三条  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沟通、协调;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于当日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发生问题不袒护、虚报、瞒报和漏报。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因私或因公离岗外出办事,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因特殊原因事前未请假者,归岗后当天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不假公济私。

    第二十七条  雷厉风行,严谨有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事项,不强调客观,不拖拉办事。应呈报的请示、报告、计划等要及时起草和上报,工作有章法,有计划,有明确思路。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格考核,提倡团结协作,工作中要善于思考。公正处理问题、敢于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接待来宾,热情大方。提示客人遵守爱心服务中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