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对本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 本中心设安全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 所有的固定资产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六条 落实防火措施:
一、办公室、仓库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二、办公楼、仓库要按消防规定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三、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四、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七条 抓好安全用电
一、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二、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第八条 落实防盗措施
一、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二、财务室、仓库等生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三、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
四、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九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