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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8/12/03    1879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保护本中心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消防工作实行主管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

第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各项目应每周检查一次,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和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安全消防检查由消防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五条:加强火源、电源、电器线路设备的检查,及时上报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条: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及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电热棒等危险物品。

第七条:节约用电,随手关电,下班后各办公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关闭电箱总闸,对办公区域进行巡视,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九条: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

第十条:经常性的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灭火方法。

第十一条:对新员工及实习的学员在到岗工作前,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重要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三条: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消防具体分工

安全消防负责人:

组长:夏志文

副组长:王艳

组员:刘志秋、廉莉、孙建梅、刘子善、马袁燕岭

器材维护负责人:刘志秋

报警负责人: 廉莉

人员疏散负责人:刘志秋、廉莉、孙建梅、刘子善、马袁燕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