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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网站管理办法
2018/12/03    1573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中心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作用,扩大本中心的对外知名度,提升本中心的外部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信息维护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严格审核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本中心网站设网站管理员,负责本中心网站信息的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并负责在线客服工作。

第四条  网站技术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并做好网站备份、域名和服务器续费、服务器升级、网站空间升级等工作。

第三章  网站信息保障

第五条  各部门及时采集、编录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的动态、调研等信息,每个部门每周向网站提供的信息不少于2条,确保足量信息上传。

第六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紧紧围绕本中心重要工作进行,严禁发布、传播和链接内容反动、不健康、不真实及涉密等各种有害信息或不良网站。

第七条  一般常规性工作信息报本部门负责人审定,人员招聘信息、项目承揽信息、项目公开信息、基本情况信息等报本中心主任审定,财务公开信息报理事长审定,党团建设情况信息报党支部书记审定。经审定后的信息送网站管理员,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编辑上传。未经审定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传。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八条  网上发布的材料、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由提供部门存档,网站管理员协助管理。

第四章  网站版面和栏目更新

第九条  各栏目内容要保证每周更新。

第十条  页面改版、本中心简介等相关文字更新,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文案,报本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二条  设置网站后台管理登录口令,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网站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  及时协调建站服务商对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五条  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问题后,除在第一时间协调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分管网站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浏览、登录网站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调离时,应遵守保密承诺,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信任网站管理员应更换系统口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