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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监事会制度
2018/12/03    1715

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监事会制度

 

为加强对爱心服务中心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林爱心中心)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按规定参加大林爱心中心理事会等重大活动。履行大林爱心中心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依靠全体工作人员在监督范围、监督效果和监督力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创新,有力促进大林爱心中心的各项工作。
    一、履行监事工作职能
    (一)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服务中心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对大林爱心中心重大活动和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本中心纪律,损害本中心声誉的行为以及本中心的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参与本届理事会有关会议,对会议决议贯彻情况跟踪监督。发现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对违反大林爱心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向理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处理结果。
    (三)监督大林爱心中心财务的正常运行。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积极配合理事会、办公室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改正。
    (四)支持大林爱心中心工作,为大林爱心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言献策。配合理事会开展活动,理事会要为监事设置固定席位和发表意见的平台。
    二、自身建设相关制度
    (一)定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研究大林爱心中心阶段工作和问题,形成意见,必要时提交理事会。
    (二)监事开展工作要做记录,定期向理事会通报。
    (三)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监事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大林爱心中心培养团队精神。
    (四)监督会议纪要、决议、提案、答复等形成文字材料,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签批处理,连同处理结果统一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