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重大事项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和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确保本组织领导层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有关事项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2.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3.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4.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报告的重要活动。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
2.举办大型活动、清点、研讨会、论坛;
3.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
4.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
5.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
6.其他需要报告单重要活动。
(三)报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责任、方式和时限。
1.报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大林爱心中心综合信息部主任负责报告。报告前应先请示理事长;
2.报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方式。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填写《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3.报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时限。重大事件发生发现的当天及时报告;重要活动第1项提前30天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第2项至第7项提前10天报告。
二、向理事长报告重大事故的有关事项
(一)重大事故分类。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具体负责人,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事,各负其责,履行义务;
2.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在岗值班,管理人员带班,理事长、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向理事长报告,事情紧急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可直接向理事长报告。
3.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恰当的应急处理;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报部门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理事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5.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告。
(五)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3.对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