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自律制度
为了规范内部组织、内部管理、内部行为,形成民主决策机制、守信自律机制,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以章办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非赢利原则。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理事会、监事,明确理事会、监事和管理层的职责,坚持民主决策。对理事、监事等人员进行监督。对于理事、监事或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挪用、侵占、分配本单位资产的,违反本单位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损害会员及公共利益的,主管机关开展的审计工作不接受、不配合的,理事会可自行对其予以罢免、改任或作相应处理。
三、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设机构、会议、财务、人事、印章、档案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一系列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
四、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一切收益不得用于任何管理者的正常工资报酬外的分配,对于违反者追回其不当所得。
五、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章程(摘要)、各种规章、制度,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含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方式:在住所(或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上墙悬挂证书、有关信息展板,在网站、电子屏幕、报刊、电视、广播披露等。接受服务对象、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实行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真实、服务方式便民、服务质量可靠、服务责任到位。
七、建立自我评估机制。每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对做的好的给予奖励,对做的差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章程修改、换届、重大人事变动、对外交往、接收捐赠以及重大案件、重大敏感性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