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管理,巩固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法定代表人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二、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三、审计程序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三)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四)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六)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四、审计方法
(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
1.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专用收据,收款凭证,集体资金专用领条。
2.分年度审核登记各项收入。
3.分年度审核各项支出。
(二)帐实审核。
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
3.审核各项支出票据,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
4.按项合计年度,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
5.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