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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优秀人才选拔办法
2018/12/03    1610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优秀人才选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需要选拔,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包括优秀管理人才、优秀技能人才。

第二章  选拔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优秀人才选拔范围:本中心从事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岗服务人员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优秀管理人才一般应具备中层管理水平的在岗人员,或具备同等水平的社会人员;优秀技能人才一般应具备本专业职业资格的在公人员,或具备同等资格的社会人员;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  优秀人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忠诚本组织。

第七条  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造性地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及方法,对提高本中心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二)美誉度高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三)结合本中心实际有理论研究成果,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者。

    (四)在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优秀技能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岗位中提出创造性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好的效果。

(二)在解决难题、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重大事故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为做好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本中心成立优秀人才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被推荐的优秀人才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委会主任:理事长或本中心主任

评委会成员:由理事、监事、党支部书记、综合信息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信息部,综合信息部负责组织并受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人才,审核有关材料,向评委会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向理事会推荐优秀人才人选,确保选拔质量。推荐人选属本单位的,填写《优秀人才推荐表》,并附本人近五年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为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附本人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综合信息部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核实获奖情况,整理汇总材料,并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后,综合信息部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水平、贡献、获奖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本中心优秀人才,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通过。

第五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四条  优秀人才由理事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本中心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优秀人才提供学习、进修、考察机会,创造参加学术、技能交流条件。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综合信息部建立优秀人才库,并委托所在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对优秀人才实行定期绩效考核。优秀人才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建立优秀人才绩效考核档案,优秀人才绩效考核档案由综合信息部保存。

第十八条  在本中心简报和媒体积极宣传、报道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