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优秀人才选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需要选拔,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包括优秀管理人才、优秀技能人才。
第二章 选拔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优秀人才选拔范围:本中心从事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岗服务人员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优秀管理人才一般应具备中层管理水平的在岗人员,或具备同等水平的社会人员;优秀技能人才一般应具备本专业职业资格的在公人员,或具备同等资格的社会人员;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 优秀人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忠诚本组织。
第七条 优秀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造性地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及方法,对提高本中心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二)美誉度高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三)结合本中心实际有理论研究成果,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者。
(四)在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优秀技能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岗位中提出创造性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好的效果。
(二)在解决难题、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重大事故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为做好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本中心成立优秀人才评委会。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被推荐的优秀人才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委会主任:理事长或本中心主任
评委会成员:由理事、监事、党支部书记、综合信息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信息部,综合信息部负责组织并受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人才,审核有关材料,向评委会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向理事会推荐优秀人才人选,确保选拔质量。推荐人选属本单位的,填写《优秀人才推荐表》,并附本人近五年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为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附本人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综合信息部按照选拔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核实获奖情况,整理汇总材料,并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后,综合信息部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水平、贡献、获奖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本中心优秀人才,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通过。
第五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四条 优秀人才由理事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本中心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优秀人才提供学习、进修、考察机会,创造参加学术、技能交流条件。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综合信息部建立优秀人才库,并委托所在单位对优秀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对优秀人才实行定期绩效考核。优秀人才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建立优秀人才绩效考核档案,优秀人才绩效考核档案由综合信息部保存。
第十八条 在本中心简报和媒体积极宣传、报道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