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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工资薪金制度
2018/12/03    1292

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工资薪金制度

 

按照本中心运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原则
    (一)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中心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中心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二)结合本中心运营、管理特点,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四)工资档次适当落差,形成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二、正式员工工资制
    适用于与本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正式员工薪酬实行职务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准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一)基准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二)工龄工资。按员工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本中心工作;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三)津贴。包括有伙食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四)奖金。奖金的核定程序,由财务部门向理事会提供各部门项目利润情况;由行政部门向理事会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由理事长审批员工奖金;审批后年底一并发放。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非正式员工工资采用等级工资制。
    (一)工资定额确定。由用人部门根据个人能力和所承担的岗位提出建议,理事长批准。
    (二)津贴。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管理人员工资制
    适用于经理事会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采用结构工资制。
    管理人员工资=职务工资+任龄工资+津贴。
    (一)职务工资。参照当地同等职务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二)任龄工资。按任职年限长短确定,鼓励管理人员长期、稳定地为本中心工作;任龄工资根据任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任职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9个月的,不计当年任龄,不计发当年任龄工资;任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三)津贴。包括有伙食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四)奖金。与员工奖金的核定程序和发放相同。

五、与工资相关的事项

(一)各类假期依据本中心的考勤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二)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类补贴、津贴计入工资总额

(四)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经理事长同意,可提高其工资待遇。

(五)每月支薪日为每月月底(遇有特殊情况,提前发)

(六)以上工资均为税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由本中心统一按相关标准代扣代缴“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七)制度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