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中心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本中心员工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宗旨和范围:
一、绩效考核的宗旨: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促进员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业培训与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的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离职管理的依据。
二、绩效考核的范围:本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中心员工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方式,上级负责对下一级员工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 本中心综合信息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本中心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本中心主任、支部书记、综合信息部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信息部负责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员工绩效考核计划、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率、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见《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和《员工绩效考核表》。
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七条 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权重:理事长、本中心主任评分权重占50%,本部门所有员工评分权重占30%,个人自评权重占20%,统计汇总考评得分。
第九条 一般员工绩效考核权重:本部门负责人评分权重占50%,本部门员工评分权重占30%,个人自评权重占20%,统计汇总考评得分。
第十条 考核形式以日常表现和工作总结相结合,具体考核方案由综合信息部在考核前一周公布。
第十一条 员工认为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公正,可在一周内向综合信息部提出。综合信息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如投诉者的考核结果确实存在明显的不公正,应重新考核。
第五章 绩效考核等次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综合信息部负责将考核初步结果反馈给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双向沟通。沟通的内容:员工考核等次、工作优缺点、工作绩效、需要改进的意见等。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使用和工资挂钩,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的,可按规定增发工资,保留现任职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拟晋升提拔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不能提拔任用,工资不变,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降级使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使用和工资挂钩,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的,可按规定增发工资;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拟晋升提拔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不能提拔任用,工资不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
2、员工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