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大林志华爱心服务中心
考核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辞退。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任务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